【48812】扬州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方针将调整 下一年1月1日起履行
居民生活用气需求继续不断的添加。为满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,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测算及寻求社会定见的基础上,对市区(不含江都区)居民阶梯气价方针来优化调整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规范履行。
本次居民阶梯气价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对分档气量、“一户多人口”年用气量做调整,阶梯价格不作调整。具体来说,对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用户,榜首阶梯年用气量由300(含)立方米以内,调整为400(含)立方米以内;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300-600(含)立方米,调整为400-1000(含)立方米;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,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。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越4人的用户,每添加1人,每户一、二阶梯气量上限别离添加100立方米、200立方米。新请求用户凭户口簿(本)、居住证或所在大街(居委会、派出所)证明,经扬州中燃承认后履行。
通过调整后,每年能下降多少用气本钱?市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举例说,假设小王家有4人,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,调整前燃气费为300×2.7+300×2.942+400×3.668=3160元,调整后燃气费为400×2.7+600×2.942=2845元,降本金额到达315元。
从2023年1月1日起,居民家庭的榜首次抄表气量进入新的年度阶梯计价周期,年度阶梯气量计价周期为12个月。